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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消防處125週年紀念
HONG KONG FIRE SERV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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使用背境
香港消防處前身為香港差役(今香港警務處)轄下的消防隊,通過於《香港政府憲報》上通告,「依照法例,總督有權從警隊及其他志願人士中挑選合適者組成一支隊伍,負責本港的滅火工作,以及在火警發生時,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,並為該隊伍提供消防車、消防喉、消防裝備、工具及其他必要設備。此舉不但可使該隊伍配備齊全,更有助於提高其工作效率。根據本條例成立的消防隊伍命名為香港消防隊,由香港消防隊監督統領……。」法案獲得通過後,香港消防隊於1868年5月9日成立,正式脫離香港差役,由警察隊長及維多利亞監獄獄長查理士·梅理兼任香港消防隊監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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階段
Stag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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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
Ref. #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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首日日期
First d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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尾日日期
Last day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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共用日數
Used day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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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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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 1993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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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-04-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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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6.04.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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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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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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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 1993-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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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.07.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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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4.07.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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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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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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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K 1993-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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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8.10.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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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10.199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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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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